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学校将开展“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计划”) 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第九批申请延期的立项项目,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学院“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确保“大创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学院项目结题工作负责人为学院教学副院长。
3.各学院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学院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学院网络平台的结题考核结果填报管理工作。
4.本次“大创计划”项目结题工作通过“辽宁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dcjs.lnu.edu.cn/)”进行,校园网可以直接访问,校外网请通过VPN访问。
三、结项验收形式及内容
各学院“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检查、验收本院本科学生承担的“大创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组织各个“大创计划”项目学生负责人,在“辽宁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dcjs.lnu.edu.cn/)”进行结题填报工作,包括中期后项目填报的考核指标,项目已完成的考核指标,上传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答辩PPT,项目结题相关成果及支撑材料。其中,结题报告中项目指导教师意见及指导教师签字可以图片形式插入项目结题报告中。
2.项目学生负责人填报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学院管理员通过管理平台(http://dcjs.lnu.edu.cn/)进行真实性的审核评价。
3.学院“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组所填报的总结报告、项目预期结题考核指标、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组成员分工完成情况、项目分工路线执行情况、各小组成员自我成长性评价、项目运行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和指导教师评价等填报内容进行评审评价。
4.结题答辩评审。学院“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由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答辩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专家评委可以通过平台查阅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成果支撑资料。评审专家对所有结题答辩评审项目进行百分制评审打分,按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校级项目可以通过辽宁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进行线上评审打分。
(2)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学院评审专家组需采用会议形式进行结题答辩评审,要求项目负责人以PPT的形式将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果进行汇报和展示,并由评委提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进行答辩,最后由评委打分。答辩过程要求以会议记录、录像等形式做好档案记录并留存。
5.学院平台管理员登录平台,录入本学院各个项目评审最终分数排序情况和最终结论,并进行项目完成情况的总审核,同时填报《“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在系统录入后导出打印)。
6.学校工作委员会将结合各项目结题(答辩)情况、项目执行进展汇报情况、项目结题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取得成果情况对各个结题项目进行最终评定审核。
四、时间安排
1. 3月7日—3月17日,项目学生负责人完成网络平台填报。
2. 3月20日前指导教师和学院完成项目填报审核,并报送《结题答辩安排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ie-lnu@lnu.edu.cn。
3. 3月21日—3月27日,学院“工作委员会”组织本院“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答辩评审会议,打分结果同时在网络平台提交。
4. 3月28日—4月8日,各学院上报相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
1.《“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在系统录入后导出打印,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纸质版1份,与平台上传报告内容保持完整一致。
3.学院《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总结报告》,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大创计划”的执行基本情况、取得成果、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和未来打算等。
请各学院于4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学院。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sie-lnu@lnu.edu.cn。
六、其它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项目完成了预期成果,学生成长度较高,提交了完整的结题报告,学生参与项目的态度和表现。具有可评价的研究成果,如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发表了研究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在国内外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实际运作完成情况等。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和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鼓励项目成果在学术刊物或者会议上公开发表。项目提交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科生,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2. 第九批延期结题项目,请在3月17日前将结题报告(指导教师签字后)和答辩PPT电子版发送sie-lnu@lnu.edu.cn,并与本学院第十批大创项目一同进行答辩。
联系人:邓彤
电 话:024-62202367
地 址:崇山校区蕙星楼338
附件:
1. 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第九批(2021年)延期结题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安排;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