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现组织开展“第十一批(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简称“大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成立学院“大创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确保“大创计划”项目中期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学院组织评审打分。学院“大创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本学院管理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给出评审结论后,将排序相关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3.学校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及学院排序推荐结果,择优推荐中期检查优秀的校级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大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过“辽宁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dcjs.lnu.edu.cn/)”进行,校园网可以直接访问,校外网请通过VPN访问。
2.各学院填报工作负责人为学院教学副院长。
3.请各学院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学院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学院网络平台的填报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学院“工作委员会”组织各个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1)通过“辽宁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dcjs.lnu.edu.cn/)”进行项目申报时中期考核指标、项目已完成中期考核指标、中期检查报告、中期答辩PPT和项目成果等内容的填报上传。其中,中期检查报告中项目指导教师意见及指导教师签字可以图片形式插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
2.学生填报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学院管理员通过管理平台(http://dcjs.lnu.edu.cn/)进行真实性审核评价。
3.中期答辩评审。学院“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大创计划”项目中期答辩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专家评委可以通过平台查阅项目已执行情况和项目成果资料。评审专家对所有结题答辩评审项目进行百分制评审打分,按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60分及以上为通过。学院答辩分数由高到低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
4.学院平台管理员登录平台,录入本学院项目排序情况,同时填报附件2《“第十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排序汇总表》。
5.学校工作委员会将结合各项目中期(答辩)情况、项目执行进展汇报情况、项目中期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前景、结题考核目标和项目取得成果情况对各个中期项目进行最终评定,择优推荐。
四、时间安排
1. 3月7日—3月17日,项目学生负责人完成网络平台填报。
2. 3月20日前指导教师和学院完成项目填报审核,并报送《中期答辩安排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ie-lnu@lnu.edu.cn。
3. 3月21日—3月27日,学院“工作委员会”组织本院“大创计划”项目中期答辩评审会议,评审推荐结果同时在网络平台提交。
4. 3月28日—4月8日,各学院上报相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
1.《第十一批(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盖学院章)。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验收报告》(附件4),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纸质版1份,与平台上传报告内容保持完整一致。
请各学院于4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学院。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ie-lnu@lnu.edu.cn。
六、其它
1.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参与项目情况、项目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后续的研究计划,以及项目结题考核指标是否需要进行重新调整等。对比申报书内容,项目无明显进度的项目、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者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取消项目立项。
2.“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有一定的落地转化的可能,需要有已经注册运营的公司或拟进行企业注册。对不能满足上述符合条件的“创业实践项目”可以申请转为“创业训练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和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鼓励项目成果在学术刊物或者会议上公开发表。项目提交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科生,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联系人:邓彤
电 话:024-62202367
地 址:崇山校区蕙星楼338
附件:1.第十一批(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排序汇总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答辩安排;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7日